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的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完善了《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形成了《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在2019年12月20日前,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502室(邮编:401147,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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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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