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规上工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璧山区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璧山经信发〔2017〕287号)、《重庆市璧山区研发机构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璧山经信发〔2020〕18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研发机构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璧山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为规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在璧山区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兼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因技术原因引发的重大质量、环保、完全事故。
二、研发机构培育入库条件
1.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是重庆市璧山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且为规上工业企业。
2. 企业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设备照片及发票)。
3. 企业有具体研发项目。
4. 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社保证明)
5. 企业有专门的研发经费和财务核算。(提供财务报表证明)。
6. 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先告知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镇街到现场核查属实。
三、申报认定程序
2021年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0日。
“研发机构培育库”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常年申报,每个季度评审一次。
(一)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编写相关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所在镇街初审;
(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或镇街初审通过后,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企业到税务部门开具无税收不良记录的证明,将证明连同初审资料一并提交区经济信息委;
(四)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等部门,结合企业申报材料评审、现场核查等情况,在综合考量行业平衡的基础上,对2021年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公布并授牌。
企业须对上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认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区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联 系 人:区经济信息委科技教育科 王菊
联系电话:41412738 41556101
接件地址: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213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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